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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年03月09日 13:45  来源:我的网站   作者:

各党(工)委、党总支,各部门、单位:

《淮阴工学院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中共淮阴工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淮阴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淮阴工学院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淮工院委办〔2016〕1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淮阴工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条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牵头负责学校层面的公务接待工作,其他公务接待由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如涉及学校多个部门、单位,可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统筹协调。

第三条严格接待审批控制管理,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如有特殊情况,学校层面公务接待须经校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其他类型公务接待须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四条 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原则上在学校食堂安排工作餐。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不具备安排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应严格执行公务用餐标准,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用餐应以供应家常菜为主,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规定的公务接待标准和要求。不得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应使用地产酒。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务用餐。

第五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在定点接待场所,执行协议价格。来访人员住宿费应回本单位报销。学校邀请参加学术活动的专家其相关住宿费用经校主要领导同意后可以报销。

第六条 加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七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学校各部门、单位不得以公务接待为由相互宴请,不得使用学校划拨接待经费在校外用餐。

第八条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有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九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条 学校财务、审计部门对公务接待报销要严格把关;校纪委办、监察处要加强对公务接待的日常监督检查。对师生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核查处理。

第十一条原有公务接待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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