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淮阴工学院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拟制工作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总支,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拟制工作,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经校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拟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文拟制原则
公文拟制应按照《淮阴工学院公文处理办法》(淮工院委〔2012〕25号)的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
1.精简高效原则。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凡可以党办、院办名义发文的不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发文;凡可以用电话、网络等方式处理的,则不必行文。
2.准确规范原则。拟文力求主题鲜明、内容准确、结构严谨、体例规范,切实提高拟文质量。公文拟稿人为具体责任人,对文稿质量、体例、格式等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文稿内容等承担审核把关责任,做到谁拟文、谁负责。
3.主办负责原则。拟文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由主办部门牵头拟文,与相关部门协商会签后提交审核签发。拟文部门负责对已发的同类文件进行检查,防止多头发文、重复发文。
二、公文拟制规范及要求
1.各部门、单位拟文要严格按照公文规范格式要求(具体见附件)起草,经部门负责人把关签字后,送党办、院办秘书科(行政楼407室),按照公文处理流程予以办理。
2.发文一般须提前2-3个工作日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的发文办理单和文稿送交秘书科,校领导签发后,由拟稿人将电子稿定稿发送至83591107@hyit.edu.cn邮箱,由党办、院办统一发布。如需纸质文件,请自行印制后到党办、院办加盖公章。
3.对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公文,将予以退回,按要求重新办理。
以上通知内容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公文格式要求范例淮工院委办〔2015〕16号附件-公文格式要求范例.doc
中共淮阴工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淮阴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
中共淮阴工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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