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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6年03月09日 13:52  来源:我的网站   作者:

各党(工)委、党总支,各部门、单位:

《淮阴工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中共淮阴工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淮阴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3月4日

淮阴工学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规定

淮工院委办〔2016〕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根据上级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和《淮阴工学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在全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之前,针对我校公务车辆管理,本着“保证重点、合理调度、安全及时、厉行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务车辆配备应严格执行文件规定标准,实行购车价格和排气量双向控制,配备国产汽车,排气量在1.8升(含)以下,价格在18万(含)以内,并报经省教育纪工委和市纪委批准。

第二条 学校公务车辆由院长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务车辆以服务校领导公务活动、外事工作、机要和通信应急用车等为主要职能,不得用于办理私人事务。

第三条 学校主要领导公务车辆相对固定,副职校领导公务用车不固定,由院长办公室统一调配,保证公务活动用车。除特殊情况外,居住在校园内的校领导上下班不安排公车接送。异地交流校领导双休日、节假日往返由院长办公室安排用车。

第四条 校内各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安排公务用车,如确因教学或工作需要,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可向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租赁,用车或租车费用实行校内划转。在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可由部门、单位向社会有正规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租赁车辆。人数较多的公务出行活动应当集中乘车,合理安排车辆。

第五条 公务车辆实行节假日回场停放制度。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使用值班车辆保障日常工作,其余公务车辆实行集中回场停放,停放地点为枚乘路校区办公楼前停车场。假期或双休日如有公务、外事活动确需使用非值班车辆,须经院长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批准,登记并填报公务活动派车单后出车。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出车返回学校要及时向院长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报告,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汇报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 公务车辆燃油由学校按程序招标购买,使用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定额充值。车管人员负责监督、管理燃油使用情况,不得使用公务加油卡为非定点车辆加油。

第八条 车辆维修实行事前申报审批制度,维修厂家在年初由学校相关部门招标确定。驾驶员提前填写维修项目申请表,经车管人员、院长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修理。凡超出维修申报表范围或单次费用超出1000元的维修项目,必须经院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予以维修。外出车辆因临时故障确需修理的,须事先电话请示,获准后再行修理。

第九条 公务车辆保险按自然年度由学校统一招标办理。

第十条 原有车辆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后勤服务总公司公务车辆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省事业单位实施公车改革后终止。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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