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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季报和年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09月30日 10:01  来源:   作者: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现将做好我校2020年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我省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坚决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升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为迎接全国第二轮统计督查做好充分准备。

二、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今年的教育统计改革试点工作,改进统计方式、关联统计台账、优化统计服务、建设统计队伍,保存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明细数据),并保证统计报表与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一致性,以便后期核查。任务分解详见《2020年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工作任务分解》(附件1)。

三、教务处、研究生处要按照教育部《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要求,切实做好网络季度报表数据统计工作,确保季报和年报数据的一致性。

四、季报和年报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发规办将对填报数据进行校验,核查无误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将统计台账(明细数据)和统计报表电子版发送至发规办邮箱(liuqi@hyit.edu.cn);纸质统计报表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翔宇楼509办公室。

五、各部门(单位)需明确统计工作的负责人与统计人员,请填写《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统计人员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于10月5日前发送至发规办邮箱(liuqi@hyit.edu.cn)。

六、各部门(单位)在填报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联系发规办。联系人:刘奇;联系电话:83591139(51139),18752307288。


附件:1.2020年高等教育事业基层统计工作任务分解

2.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统计人员汇总表

 附件.doc


党政办、发规办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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